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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天生恶种(白翀宇番外)

    

【末世】天生恶种(白翀宇番外)



    唉,以防万一写个预警。

    这篇是白翀宇的独白,也不算正经独白,就比如他正在跟一个人沟通,他会说些什么。

    他的观点不代表作者观点,看的时候也记得别被他绕进去,虽然他的话是毫无逻辑的,但…以防万一,提醒一嘴。

    再次提醒白翀宇是反社会人格,不要跟他共情….或者假如真的跟他共情了,建议去约个心理医生看看,积极接受治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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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我不想讨论太复杂的问题。伦理…教条….我们先将它们扔到一边。

    我们来讨论一个简单的问题:什么是对和错?

    不,不要引用这位哲学家的名言、那位理学家的术语,那都是人为定义的理论,二次咀嚼后的思想产物。

    我只是问,什么是对和错?

    我们来想想看,救人和杀人,这是一对普遍意义上对和错的行为。

    那么为什么救人就是对的,杀人就是错的呢?

    为什么一个人救一千个人会被誉为英雄,而杀一千个人会被认为是恶魔?

    因为救一千个人,更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杀一千个人,只符合极小一部分人的利益。

    所以世界上现行的任何规则理论,几乎都是为多数人服务的不是么?

    再比如,为什么多数国家的法律不允许亲生兄弟姐妹之间通婚?

    事实上人类最原始的婚姻制度,就属于没有后世习俗所规定的血缘等限制的乱婚,白令海峡沿岸的加惟基人、智利的库库人、加勒比人、匈奴等族群,在历史上都曾经实行过乱婚和群婚,不仅兄弟姐妹可以互为夫妇,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可以发生性////关系。

    而随着封建制的逐渐成型,统治者发现近亲结婚容易产生畸形儿——在生产力低下的年代,这是对群体极其不利的,因为这不能产生足够的优秀劳动力。假如一个部落或者一个城邦里全是畸形儿,抵御外敌的能力也就大大下降,这也不利于统治。

    因此,近亲结婚逐渐被打入禁例,这就是同一件事情性质由“对”到“错”的转变。

    不,不要拿黑格尔或者克里希那穆提的理论来传教,也不要拿东方哲人的思想来反刍,我说过那都是由驯化过的大脑产生的多数人拥护的产物。

    继续说我的事情。

    再举个例子,按照现行的人类道德,一生对一个人专情是十分正确的事情,而滥情则备受指责,插足两人感情同理。背叛和插足婚姻更是为人不耻。

    要我说,如果严格的专偶制是爱情道德的最高峰,那绦虫应该被供起来,或者作为民政局的吉祥物。因为绦虫在其50-200个关节或体节的每一节中都有完备的雌雄性器官,并且终生都在每个体节中自行交///合。

    看到了么,某种意义上绦虫才是最正确的爱情,按照你们所奉行的正确道德的话。

    当然,我说这些绝不是对爱情道德观有什么意见,那与我无关。

    我想说的是,没有对和错,没有。

    只有“符合多数人利益”或者“不符合多数人利益”两种说法,符合多数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思想,即是正常的,符合道德的,合理的,甚至高尚的;不符合多数人利益的,即是疯狂的,卑劣的,令人不齿的。

    人人生而平等吗?并不是的。

    世界对每个人都公平吗?并不是的。

    如果你天生的兴趣是阅读、运动,或者研究任何正常人喜欢的东西,恭喜你,你将获得准入道德世界的门槛。

    可是,有人天生爱好杀人。

    有人天生爱好强///jian(包括强jian儿童),有人天生爱好将别人折磨得半死不活。

    这当然是错的,按你们的道德观来看。

    可是当他们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在他们眼里就是符合他们利益的。

    你爱好研究美食,所以你杀死了一条鱼来烹饪;他爱好研究人体,所以他杀死了一个人来实验,从宏观角度讲,这有什么不同?

    甚至后者才是真正做到万物有灵、众生平等——至少在他眼里,一个人和一条鱼是完全一样的,他们是等价的。

    对于精神疾病的判定也是同理,到底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呢?

    啊,他行为失常,他杀了人,他陷入癫狂所以有精神疾病,他行为异常所以有精神疾病,他的前额叶跟他人监测数值不一样所以有精神疾病,林林总总….各种语言的研究资料都无比清晰地指向一点:

    不利于多数即为异常。

    不过话又说回来,谁还没有点冲动念头呢?

    你,正在跟我沟通的盯着这行文字的你,从来没有在某个瞬间杀死谁、希望他下地狱的念头吗?从来没有攻击别人的想法吗?从来没有希望自己做不道德行为的瞬间吗?没有过任何肮脏的念头吗?

    一点儿也算,我们都是一样的。

    所以我没做什么错事,我热爱摧毁与重建,这是我的正确,这是我的道德,只不过不太符合多数人的利益。

    但我甚至一直在迁就多数人。

    想想看,在灾难发生之前,整整二十六年的时间,我从没因为喜欢摧毁就在某个建筑里埋下炸弹,也没因为喜欢重建就从各处收集尸块拼成娃娃。

    当然,我承认,我害怕麻烦,如果要花费大量精力应付警察,那从这些事情里获得的乐趣也将被冲淡。

    我尽量考虑到多数人的利益,按照现行规则走;当然有时会把这种乐趣从物质上转移到精神上,比如摧毁一个人的精神,再帮对方重塑,那种感觉很迷人。

    除此之外,我感受不到你们其他人的感情。

    亲情,爱情,友情,或者暧昧之情,诸如此类….我看我的父母跟看你、看一个妓///女跟看一位总统没什么不一样。简而言之,毫无意义,都与我没什么关系。

    不过我那位meimei倒是个特例,这个待会儿在后面说。

    这个世界是属于你们多数人的,所以似乎理所应当充斥着各种感情,这实在是烦人。

    当然听到这里你会感到诧异,没关系,我对你们也是同样诧异,并且已经诧异了近三十年。你们不理解我就像我不理解你们一样,你们觉得正常的事情就像我做我认为正常的事情的感觉一样,你们觉得疯狂的事情对我来说就像我看到你们习以为常的一切时那样。

    所以,我要感谢这场天灾,感谢秩序的混乱,让我能够自由行事。

    再说说周伏承。

    我对这孩子同样没什么感情,至少不是你们认为的爱情或者亲情。但我需要她……该怎么描述那种感觉,就像吸//毒//者需要大////麻。第一次见面时她才四岁,那年我十二岁,那时我就有一种强烈的感觉,我想拥有她。

    恋///童///癖?

    你说是就是吧,无所谓,我不在乎这个。我想撕碎她,不论是从rou体还是精神,摧毁她,再将她重建。这样的欲///望从十二岁折磨到我二十八岁,整整十六年。

    你说《洛丽塔》?

    不,这本书除了纳博科夫精巧的文字游戏之外一无是处,一个中年男人的卑微痴迷的爱情——又是爱情,我不懂这个。所以它一无是处。并且它总是提到性。

    我对阿承并不是出于性的渴求,尽管她会令我有性冲动。我承认,与她的性事是美妙的,但重点不是这个。

    我想要她走进我的世界,至少从这个庸俗得不得了的世界中跳脱出来。可是我失败了。

    在她十八岁之前我一直忍耐着,因为我说过,要应付警察之类的会大大消减乐趣,所以先前的打算是在她成年之后,慢慢教会她体会到我的乐趣。她会愿意追随我的,我相信。

    不过,谁也没料到这场天灾,这场美妙的天灾省去了很多麻烦,它几乎摧毁了先前的一切规则制度,我用了一些手段阻断了中///央和南方的通讯,培养了一些当地势力,带着小家伙像在游乐场戏耍一样四处玩乐——

    看到了吗?这是我的乐趣。

    她迟早会习惯这一切,我会慢慢交给她摧毁事物时的快感,我会在这种快感中将她撕碎,再一点一点拼合起来,就像我十二岁那年想做的事情一样。

    可惜她还是被爱情玷//污了。

    我不知道究竟是什么时候染上的恶习,可悲的小家伙。那男孩跟其他人有什么不同?我看不明白,砍下双腿时一样会惨叫——说到这里我要夸奖阿承,不论遭受多么大的痛楚,始终只会发出小猫一样美妙的呜咽声。

    我喜欢她这样。

    所以我把他杀了,在他断气之前,让他欣赏了一部似乎十分耻辱的剧目。

    对你们多数人似乎是抱有羞辱意义的,坦白讲,对我无所谓。我既不觉得爽快,也不觉得是胜者,因为阿承还没从污浊的旋涡中挣扎出来。

    我会慢慢教导她,每当做///爱时,我会让她念那封情书。长此以往,她会麻木不堪,在一次次难堪的高///潮中渐渐忘记那曾经是写给谁的东西。

    我对她用了一些对神经起作用的药,很有疗效,现在她已经不去想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自///杀之类的,毫无用处。

    后来我会用一些生理上的手段,做///爱很有效,不过要增加一些辅助手段。人类的神经十分脆弱,缺少睡眠时尤其如此,所以我给她用一些催////情///药,她会因此索求到精疲力尽,等到真的疲惫睡去时,再让她在高////潮中醒来,之后再因为疲惫而睡去。看着她慢慢意识涣散的样子真的十分迷人,她会心甘情愿说一些话,她会说愿意走进我的世界,她会说愿意摧毁一些东西,愿意将人格完全交给哥哥……非常有意思。

    当然,这只是一些小小的手段,我并不认为这样做是错,或者卑劣。恰恰相反,这是我们兄妹【正常的】相处方式。

    这不符合你们多数人的认知和利益,无所谓,我不在乎,因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认为正确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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